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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原告铜仁嘉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利特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案

作者:贵州正业 浏览: 发表时间:2019-07-15 16:30:45 来源:贵州正业

委托人: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对被告成都利特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太平洋商业广场(一期)12号楼,(二期)467号楼已完成部分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依据现有鉴定资料,按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规定计算,原告铜仁市嘉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利特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案已完成部分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金额为:84,087,555.3元(大写:捌仟肆佰零捌万柒仟伍佰伍拾伍元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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